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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再迎政策“红包”

浏览:195 作者: 来源: 时间:2025-03-02 分类:新闻动态
对于下一步的社会办医来说,税收优惠政策将得以落实。

  税收

  对于下一步的社会办医来说,税收优惠政策将得以落实。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这项工作将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

  政府加大支持社会办医力度的举措不止于此。还包括拓展社会办医空间、扩大用地供给、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4项措施。要求落实“十三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

  为了扩大社会办医的用地供给。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将会推动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新供医疗卫生用地在出让信息公开披露的合理期限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

  医保

  除去税收,还有医保政策支持。为优化医保管理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实行动态化管理,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会被纳入定点,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的覆盖面也会得到扩大。

  据悉,未来社会办医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医保部门要加强指导,为医疗机构改造信息系统提供支持和便利,方便定点医疗机构尽快为参保人提供服务。

  未能通过申请的,必须在3个月的评估期限结束后告知其缘由和整改内容,以方便其再次申请。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带量采购药品,自主议价,医保部门按不高于集中采购平台价格制定支付标准进行支付。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均可自愿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申请,不得将医疗机构的举办主体、经营性质、规模和等级作为定点的前置条件,与医保管理和基金使用无关的处罚一律不得与定点申请挂钩。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作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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