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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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浏览:2951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7-30 分类:新闻动态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3类食品53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近期,安徽省市场 监督 管理局组织 抽检 肉制品、 食用农产品、 粮食加工品等3类 食品536批次样品。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 微生物指标、 重金属 污染物、农 兽药残留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阜阳、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华润万家商业(合肥)有限公司铜陵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徽之韵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培根火腿,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合肥翡翠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濑尿虾(海水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黄山市徽州区民润商行销售的上海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阜阳颍州区采莲郡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合肥市肥东县胡学翠中心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合肥博之雅商贸有限公司四里河路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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