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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徽的设计和象征

浏览:685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7-03 分类:新闻动态
使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各级监察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等
国徽是代表国家的徽章,是一个国家的标志和象征之一。它不仅使用于特定的场所,以示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也作为国家纹章或国玺使用于特定的国内和国际事务,其式样、图案和使用办法由该国宪法或专门法律规定。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其象征意义为: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相关信息如下:


  • 设计与确认:国徽图案由梁思成、林徽因设计,浮雕模型由高庄设计制作。1950年6月23日,全国政协召开一届二次会议,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梁思成、林徽因等人的国徽图案。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

  • 图案颜色:国徽的涂色为金红二色,其中麦稻、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之底子及垂绶为红色;红为正红(同于国旗),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

  • 使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各级监察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等。另外,在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标示国界线的界桩、界碑和标示领海基点方位的标志碑以及其他用于显示国家主权的标志物,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公民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法定出入境证件上也可使用国徽图案。


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对于国徽的使用范围和方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国徽的尊严和庄重。需要注意的是,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国徽的详细信息,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或访问相关官方网站。同时,应始终牢记尊重和维护国徽的尊严,这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