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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为何大修?专家:研究称超七成新发传染病源于动物

浏览:355 作者: 来源: 时间:2025-01-13 分类:新闻动态
我国动物防疫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人畜共患病成很多流行疾病的源头草案完善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审批和检疫制度 据悉,长期以来,动物防疫体系的短板之一就是基层防疫和执法能力薄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在分组审议中称,目前基层动物防疫存在人员数量不足,业务素质、检测设备和技术水平无法满足有效防疫需要等问题。同时相当数量的动物饲养主体的养殖方

我国动物防疫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人畜共患病成很多流行疾病的源头草案完善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审批和检疫制度

据悉,长期以来,动物防疫体系的短板之一就是基层防疫和执法能力薄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在分组审议中称,目前基层动物防疫存在人员数量不足,业务素质、检测设备和技术水平无法满足有效防疫需要等问题。同时相当数量的动物饲养主体的养殖方式比较落后,履行防疫义务的自觉性不强。

对此,草案作出若干规定,如拓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保障范围,将重点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补助及管理经费纳入政府预算;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畜禽养殖保险;增加国家对动物防疫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等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的支持等。

另一项值得关注的是,现行法律以家养畜禽为主,仅有一处提到野生动物。草案增加了有关野生动物的规定,如在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方面,在原基础上增加了野生动物及陆路边境地区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

“野生动物是许多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潜在源头和传播节点,修订法律时需要统筹考虑家畜家禽和野生动物的防疫,加强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玉波在分组审议中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出售、购买、利用、运输野生动物,应当报经野生动物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依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和运输。

草案还还完善了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要求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李立姝认为,禁食野生动物已成为未来修法和立法的方向,人类与野生动物的非食用性接触也存在传播疫病的风险,草案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也作出规定,体现了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利用更加规范。

南都记者林方舟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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